(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莫永兰与梁献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郁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郁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793号原告莫永兰,女,193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郁南县,现住郁南县。委托代理人卢天龄,男,197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系原告莫永兰的儿子。被告梁献新,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永兰诉被告梁献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永兰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永兰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永兰撤回起诉。案件受��费83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莫永兰负担。审判员 陈 婉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麟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