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涟行计申执字第3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涟行计申执字第367号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欢、龚汉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98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