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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涟行计申执字第3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涟行计申执字第367号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欢、龚汉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涟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邓欢、龚汉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98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