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林雪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284号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被执行人林雪珠,女,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关于被执行人林雪珠拖欠一审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5)延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林雪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即可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 洁执行员 陈礼平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龚子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