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7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苑志奇与天津市摩瑞思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仲裁正常程序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752号苑志奇:原告苑志奇与被告天津摩瑞思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高新区劳仲案字(2014)第100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75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保群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于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