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初字第0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刘某与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刘某,男,汉族,住城固县。被告曹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刘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逾期未交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世贵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郝 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