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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0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刘某与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1502号原告刘某,男,汉族,住城固县。被告曹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刘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逾期未交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世贵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郝 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