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少民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黄一轩与田黎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少民初字第79号原告黄一轩,男,2007年5月3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何红涛,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黎黎,女,1984年4月5日生,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责人:李志恒,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一轩诉被告田黎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一轩于2015年10月8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一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一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3元,由于在立案时已经减半收取,本院不再退还,由原告负担。助理审判员 陈克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王兴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