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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灞执字第009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灞执字第0098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雷从亮。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建安。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灞民初字第006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给付其案款166643.65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称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已将欠款全部结清,不再请求本院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撤案请求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依法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灞执字第0098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学新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 全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