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1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蒋尚与李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150号原告蒋尚,男,195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被告李国庆,男,197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罗定市人,住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尚诉被告李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尚负担。代理审判员 梁梅燕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丽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