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黄玉权与温远东买卖合同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玉权,温远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71号申请执行人黄玉权,男。被执行人温远东,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温远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753.12元,扣划后解除原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古幸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