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厂民初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李长军与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厂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长军,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厂民初字第1011号原告李长军,农民。委托代理人陈贵芳,河北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99号2层BJA2Y03。法定代表人孙东杰,经理。原告李长军与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彬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长军委托代理人陈贵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长军诉称,原、被告自2014年10月起建立买卖牛肉业务关系,至2015年1月3日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牛肉款25598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此款被告一直拖付,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牛肉款2559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期间的利息。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2014年10月起建立买卖牛肉业务关系。至2015年1月3日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牛肉款25598元,被告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条今欠福盛源肉类有限公司李长军货款人民币25598元整。大写贰万伍仟伍佰玖拾捌元整欠款日期2015年1月3日欠款人孙东杰,同时加盖了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上述欠款,被告至今未能给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欠条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档案材料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为凭。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维护。原告按约为被告供应牛肉,被告理应按约向原告支付牛肉款,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于2015年1月3日已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记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金额。该欠条虽未写明付款期限,但自欠条出具第二日起,被告必将对原告造成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一并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李长军牛肉款25598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自2015年1月4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0元,由被告北京火炉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逾期将丧失申请执行权。代理审判员 宋彬彬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刘洪滔附: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