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执字第004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奚世龙诉杜勤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字第00466号申请执行人奚世龙,男,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勤龙,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奚世龙与被执行人杜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鄂硚口商民初字第00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奚世龙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行标的额1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的(2014)鄂硚口商民初字第007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12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华勇审判员 张建生审判员 周取才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文新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