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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40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4071号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法定代表人:杨玉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胡庆涛,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樊 瑾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人民陪审员  汪正瑶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