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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唐执四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玉田县金色童年幼儿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玉田县金色童年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四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玉田县金色童年幼儿园。负责人,张会颖,系校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负责人,赵杰,系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玉田县金色童年幼儿园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保险金纠纷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4)玉民初字第2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广全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一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