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余月丽与利亚波日用品(龙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余月丽,女,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利亚波日用品(龙海)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海市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文坛,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月丽与被执行人利亚波日用品(龙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23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