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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泉民初字第40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陈占文与毛文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占文,毛文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4003号原告陈占文。被告毛文周。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占文诉被告毛文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占文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