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泉民初字第40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陈占文与毛文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占文,毛文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4003号原告陈占文。被告毛文周。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占文诉被告毛文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占文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