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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法执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68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本院在执行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不存在,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中院作出的(2015)长执监字第60号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洪涛审 判 员  李长顺代理审判员  闫 涵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世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