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行执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与林州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渭行执字第00008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渭南市老城街农园路*号。法定代表人张效林,局长。委托代理人朱振兴,系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林州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胜利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郭跃立,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林州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渭临环罚字(2014)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林州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此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邓卫民审 判 员 孙兴盛代理审判员 刘 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索坛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