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绥沙民初字第006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马某诉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牛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绥沙民初字第00655号原告马某,男,汉族,个体,住辽宁省灯塔市马峰镇。被告牛某,男,汉族,个体,住辽宁省绥中县新兴街二段。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15年10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长会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杨江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