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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新执字19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上海准祥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新执字19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华润二十四城一期B组团6号楼附1号A段商铺。负责人李峰。被执行人上海准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龙吴路1500号2幢B192室。负责人甘久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26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上海准祥建材有限公司在你行账户**的存款元予以扣划。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广宇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程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