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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定如下:原(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五行至第七行1984年10月21日生于贵州省兴仁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兴仁县雨樟镇四家村错误;现更正为1979年8月12日生于贵州省兴义市,汉族,初中文化,住兴义市敬南镇吴家坪村。审判员 唐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元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