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朱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定如下:原(2015)黔义刑初字第00490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五行至第七行1984年10月21日生于贵州省兴仁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兴仁县雨樟镇四家村错误;现更正为1979年8月12日生于贵州省兴义市,汉族,初中文化,住兴义市敬南镇吴家坪村。审判员 唐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元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