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濮民初字第30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与中国石油化工中原油田采油一厂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濮民初字第3041号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撤诉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8054元,由原告濮阳县文留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承担。审判员  房朝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聚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