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郑东京职务侵占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某,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5日以济检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连欢欢代理审判员 王浩杰代理审判员 王长在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晓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