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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郑东京职务侵占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济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某,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5日以济检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连欢欢代理审判员  王浩杰代理审判员  王长在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晓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