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003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袁某与鲁某、鲁某甲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391号申请执行人袁某。被执行人鲁某。被执行人鲁某甲。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诺曼底网络会所。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鲁某、鲁某甲、长沙市开福区诺曼底网络会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5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诺曼底网络会所就判决第二项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其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50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罗波执行员 邓 平执行员 史科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