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廖瑞松与张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287号申请执行人廖瑞松,居民。被执行人张良,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瑞松与张良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廖瑞松以此案经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主持和解协商与被执行人张良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1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冉瑞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