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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民一初字第035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董燕与施文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燕,施文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3513号原告:董燕。被告:施文锦。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燕诉被告施文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燕以被告施文锦现下落不明为由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燕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董燕负担。审判员 张 蓓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罗燕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