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9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920号原告黄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彭雅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