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9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920号原告黄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彭雅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