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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执字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徐和申请执行大营子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1887号申请执行人徐和,男,汉族,41岁,现住林东镇。被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林东镇大营子村民委员会,代理人王伟。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巴民初字第4852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冻结的大营子村委会在信用社存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 和审判员 徐国文审判员 薛秉昌二〇一五年十月八���书记员 张 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