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26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晏勇与重庆商社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松青路店,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679号原告晏勇,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巴南区。被告重庆商社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松青路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589号负1-1。本院在审理原告晏勇诉被告重庆商社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松青路店、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勇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晏勇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何 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瑞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