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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20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032号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向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50元,由原告余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依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