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第20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032号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向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50元,由原告余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依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