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中民三终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孙明华、张芝存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苏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孙明华,张芝存,苏刚,岳阳运发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