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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商初字第24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杨玉燕与季慧斐、牟宣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燕,季慧斐,牟宣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2429号原告:杨玉燕。委托代理人:蔡旭燕。委托代理人:杜金金。被告:季慧斐。被告:牟宣扬。原告杨玉燕为与被告季慧斐、牟宣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清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本案于2015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杨玉燕的委托代理人蔡旭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季慧斐、牟宣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杨玉燕起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3年1月15日,被告季慧斐因家庭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2%。被告季慧斐借款后归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至今未还。原告经催讨未果。故请求判令:被告季慧斐、牟宣扬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季慧斐、牟宣扬均未作答辩,亦未举证。原告杨玉燕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两被告户籍证明各一份,拟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二、借条一份,拟证明被告季慧斐于2013年1月15日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率的事实。三、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拟证明被告季慧斐、牟宣扬于2001年1月2日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12月27日离婚的事实。本院依法向被告季慧斐、牟宣扬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但被告季慧斐、牟宣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及抗辩的权利。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查认为,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具有证明力,依法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季慧斐、牟宣扬原系夫妻,双方于2001年1月2日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12月27日离婚。2013年1月15日,被告季慧斐向原告杨玉燕借款70000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杨玉燕借到人民币柒万元正(70000.00元),月利2分,借款人季慧斐,2013年1月15号。”被告季慧斐借款后陆续归还原告本金共计22000元,并支付截至2015年2月16日止的利息,剩余本金48000元及利息至今未还。原告经催讨未果,遂于2015年7月31日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季慧斐向原告杨玉燕借款70000元,有其出具的借条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成立。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未违反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应予准许。被告季慧斐向原告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作为出借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被告季慧斐经原告催讨仅归还部分本息,剩余本金48000元及自2015年2月17日起的利息至今未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季慧斐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原告自2015年2月17日起按本金48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因该借款发生在被告季慧斐、牟宣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季慧斐、牟宣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玉燕借款本金48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按本金48000元自2015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44元,减半收取572元,由被告季慧斐、牟宣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144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