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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洼执字第004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王立尧与张传忠、马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尧,张传忠,马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字第00485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尧,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振兴社区。被执行人张传忠,男,198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辽河油田筑路公司员工,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于楼街筑路社区。被执行人马辉,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回族,辽河油田筑路公司员工,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于楼街筑路社区。本院在执行(2015)大洼民一初字第00574申请执行人王立尧与被执行人张传忠、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工资已被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5)大洼民一初字第005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忠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