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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07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700号申请执行人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38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仅有一套房屋,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北路锦绣湘江风临洲5栋060202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暂不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进行处分。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二初字第038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爱云助理审判员  曹 慧助理审判员  余志顺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罗 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