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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安民初字第14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韩金林与赖玉英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0)安民初字第149-1号申请执行人韩金林。被执行人赖玉英,江西安远人。申请执行人韩金林与被执行人赖玉英、赖德长返还财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0)安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00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案标的款1318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赖玉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都县罗江乡营业所账号为60×××04的账户内有存款7788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赖玉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都县罗江乡营业所账号为60×××04的账户内存款1318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华尚审判员  陈民雄审判员  梅 勇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彭成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