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当民一初字第008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马鞍山市中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威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任丽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当民一初字第00892号原告:马鞍山市中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孝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丁召群,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威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丽萍,该公司经理。被告:任丽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中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威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任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鞍山市中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被告安徽威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的,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马鞍山市中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安徽威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当涂县开发区,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损毁;查封期限自2015年10月日起至2016年10月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盛 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周莹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