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2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杜波与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262号原告杜波,男,197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1号,注册号500112000121676。法定代表人吴成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波与被告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波负担。审 判 长 胡可萍代理审判员 张红艳人民陪审员 吴海燕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朋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