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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2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杜波与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262号原告杜波,男,197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1号,注册号500112000121676。法定代表人吴成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波与被告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波负担。审 判 长  胡可萍代理审判员  张红艳人民陪审员  吴海燕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朋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