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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比民初字第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西洛卓玛与永忠热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比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比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洛卓玛,永忠热旦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比民初字第94号原告西洛卓玛,西藏日喀则人。被告永忠热旦,比如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西洛卓玛诉被告永忠热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西洛卓玛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西洛卓玛诉被告永忠热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经在诉前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洛卓玛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00元,按减半收取。审判员 吾金拉姆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德庆次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