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王瑞文与王利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文,王利国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498号原告王瑞文。被告王利国。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文诉被告王利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瑞文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王瑞文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王瑞文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王瑞文负担。审判员 曾庆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