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英武与李全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申请执行人王英武,女,汉族,1969年10月9日生。被执行人李全木,男,汉族,1967年3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王英武申请执行李全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2015)上民初字第748号民事调解书的判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窦立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