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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英武与李全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申请执行人王英武,女,汉族,1969年10月9日生。被执行人李全木,男,汉族,1967年3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王英武申请执行李全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2015)上民初字第748号民事调解书的判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425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窦立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