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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36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李杨与张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3618号原告李杨。委托代理人张恒通、万兆红,山东慧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瑞。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余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峰,该公司职工。原告李杨与被告张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成磊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恒通、万兆红,被告张瑞、被告永安财保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杨诉称,2015年5月11日10时10分左右,被告张瑞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沿泰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圣路十字路口时与王永安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载李杨沿和圣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新泰市公安机关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永安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现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154.4元、护理费1120元、误工费8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4444.4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张瑞辩称,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按五五分成。被告永安财保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依法赔偿。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1日10时10分左右,张瑞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载白雪、张雨琦沿泰和路由东和西行驶至和圣路十字路口时,与王永安驾驶鲁J×××××号小型轿车载李杨沿和圣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致张瑞、白雪、张雨琦、王永安、李杨受伤。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5年5月23日出具新公交认字(2015)第32047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瑞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永安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白雪、张雨琦、李杨不承担事故的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瑞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永安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白雪、张雨琦、李杨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原告受伤后即日被送入新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该医院诊断为:面部挫裂伤、外伤性头痛。原告支出住院医疗费4154.4元。该医院出具诊断书建议:院外休息2周,住院期间1人护理。原告系泰安金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事故前三个月日均工资92.27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其亲属尹燕华护理,系城镇居民。因本次事故原告及护理人造成误工损失,并支出部分交通费。另查明,事故车辆鲁J×××××号小型轿车在被告永安财保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2014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9222元。以上事实,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用药明细、住院费单据、诊断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扣发工资证明、工资表、户籍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证实。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事故车辆鲁J×××××号小型轿车在被告永安财保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应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由被告张瑞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提交的证据,对其损失认定如下:医疗费4154.4元、护理费1120元(14天×80元×1人)、误工费2583.56元(92.27元×2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14天×30元)、交通费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杨医疗费4154.4元、护理费1120元、误工费2583.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交通费200元,以上共计8477.96元。二、驳回原告李杨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均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61元,减半收取81元,由被告张瑞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成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汶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