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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耀民初字第0040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海、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耀民初字第00407-1号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新海,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玉霞,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双民,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董成军,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海、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张新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敏、郭肖薇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耀民初字第00407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孟水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