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耀民初字第0040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海、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耀民初字第00407-1号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新海,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玉霞,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双民,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董成军,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原告铜川特立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新海、关双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张新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敏、郭肖薇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耀民初字第00407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孟水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