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梁执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马文彬与梁山永盛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梁执字第481号申请执行人:马文彬。被执行人:梁山永盛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福功,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文彬与被执行人梁山永盛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2013)梁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梁山永盛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马文彬与被执行人梁山永盛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咏梅审判员 刘海啸审判员 倪崇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 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