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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初字第011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黄昆明与周德辉、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昆明,周德辉,高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宁民初字第01128号原告黄昆明。委托代理人黄凯,系原告之子。被告周德辉。被告高勇。原告黄昆明与被告周德辉、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昆明的委托代理人黄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德辉、高勇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昆明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周德辉系多年朋友关系。2015年1月11日,被告周德辉称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0元,被告周德辉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黄昆明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借款人周德辉,2015年1月11日,且在借条上按了手印。2015年1月18日,被告周德辉再次找到原告,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同样出具了借据,并承诺在2015年2月17日前将前一笔借款一并归还。借款后不久,二被告即外出,下落不明,原告无法联系上二被告。被告周德辉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系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借条两份,拟证明借款事实。2、银行交易明细,拟证明原告借款交付情况。被告周德辉、高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经审查,原告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与本案相关联,予以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被告周德辉、高勇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周德辉系多年朋友关系。被告周德辉以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二次,原告通过银行于2015年1月11日转账20万元,2015年1月18日转账18万元、现金2万元交付了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2015年1月11日的借条载明:“今借黄昆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周德辉”,借条上周德辉按了手印。2015年1月18日的借条载明:“今借黄昆明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周德辉,2015、1、18”,借条上周德辉按了手印,并载明“2015、2、17号”(意思是在此时间之前偿还清楚)。借款后不久,二被告即外出,去向不明。2015年1月11日,被告周德辉向原告借款时,以原告贰拾万元有存款利息损失为由支付原告现金6000元,现原告同意将此6000元作借款本金扣除。本院认为,被告周德辉向原告借款,出具了借条,原告交付了借款,双方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周德辉应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周德辉、高勇系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被告高勇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德辉、高勇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昆明借款39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周德辉、高勇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伟托人民陪审员  陈围围人民陪审员  周惠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