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执字第5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苏娜与XX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娜,XX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夏执字第585号申请执行人苏娜,女,1977年8月15日出生,回族,个体从业人员,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被执行人XX虎,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义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娜与被执行人XX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苏娜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夏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儒峰审判员 李 英审判员 魏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谢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