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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法兴民初字第1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袁冰与代文亮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冰,代文亮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通法兴民初字第137号原告:袁冰,女,蒙古族,职员,住通榆县。委托代理人:郎华山,法律工作者。被告:代文亮,男,汉族,农民,住通榆县。原告袁冰与被告代文亮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袁冰及委托代理人郎华山、代文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袁冰诉称:我和代文亮于2011年12月7日在通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代祎饶(2012年10月15日出生),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打仗,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代文亮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女代祎饶,被告代文亮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被告代文亮辩称:我同意离婚,但我要求抚养婚生女代祎饶。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袁冰与代文亮感情是否破裂,应否准予离婚;2.婚生女代祎饶由谁抚养,抚育费如何负担。原告围绕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如下:袁冰与代文亮结婚证书一份。证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经质证,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袁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一份。证明袁冰系吉林工商学院大学专科毕业。经质证,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袁冰的收入证明一份。证明袁冰月工资3200元。经质证,被告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袁冰原来的工资是1700元。经过庭审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评析认证情况如下:原告所举的证据1、2,被告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原告所举的证据3,被告虽然表示袁冰原来的工资是1700元,但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且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3予以采信。由上,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袁冰与代文亮于2011年12月7日在通榆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代祎饶(2012年10月15日出生)。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2015年3月份开始分居至今。袁冰起诉离婚,代文亮同意离婚,双方无财产及债权债务争议。袁冰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现工作于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车间质检员,月工资3200元。根据原告的诉求,被告答辩以及双方举证、质证情况,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结合确认的案件事实,本院综合评判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袁冰与代文亮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口角,并且自今年3月份开始分居至今,袁冰起诉离婚,代文亮同意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无效,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对袁冰的离婚请求本院应当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袁冰与代文亮均主张抚养子女,因代祎饶是女孩,年龄尚小,袁冰在城镇居住,有固定收入,能更好的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教育更为有利。故袁冰要求抚养子女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代祎饶随袁冰生活,代文亮需给付子女抚育费,代文亮系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故袁冰要求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过高,应适当予以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袁冰与被告代文亮离婚。二、婚生女代祎饶随原告袁冰生活,被告代文亮自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至该子女十八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审 判 长  薛向瑞人民陪审员  韩喜权人民陪审员  杨巍森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其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