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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刑初字第2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韩宝军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宝军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萨刑初字第286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宝军,公民身份号码2306041972********,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生产维修大队工人。2015年4月15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吕怡锋,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5)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宝军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大军、代理检察员白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宝军及其辩护人吕怡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1日,被告人韩宝军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卡号6228098880088007),自2013年5月3日开始以刷卡、购车分期付款的方式透支使用该卡,至2014年9月24日,韩宝军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53887.54元,经哈尔滨银行以电话、信函、短信等方式多次催收后,韩宝军仍未还款。2015年3月30日,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韩宝军经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传唤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韩宝军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书证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哈尔滨银行信用卡申请单、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购车申请合约、信用卡交易历史明细、催收记录;证人陈xx的证言;被告人韩宝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宝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韩宝军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韩宝军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该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韩宝军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宝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韩宝军返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人民币153887.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周力影审 判 员  柳玉才人民陪审员  于文霞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蔡洪江附相关《刑法》法条: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