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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叶民初字第028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建平县顺达源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忠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建平县顺达源物业有限公司,刘忠武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2882号原告建平县顺达源物业有限公司被告刘忠武。本院在审理原告建平县顺达源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忠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另行处理为由自愿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建平县顺达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惠芳代理审判员  孙晓峰人民陪审员  亢学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雪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