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灌民初字第010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封家树与徐超、王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民初字第01014号原告封家树,居民。委托代理人李广余,灌云县南岗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超,居民。被告王余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家树与被告徐超、王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丙林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汪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