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灌民初字第010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封家树与徐超、王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灌民初字第01014号原告封家树,居民。委托代理人李广余,灌云县南岗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超,居民。被告王余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家树与被告徐超、王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丙林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汪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