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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012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商文博与李树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01221号本院2015年9月28日对原告商文博诉被告李树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289元,由被告李树山负担174元;由原告商文博负担115元。”应改为“案件受理费289元、保全费196元,合计485元,由被告李树山负担370元;由原告商文博负担115元。”审 判 长  刘丽红人民陪审员  王晓娜人民陪审员  张 帅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陶祥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