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刑初字第3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金德昌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凯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某,刘某某,金德昌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凯刑初字第368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男。系被害人金某某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女,。系被害人金某某之母。被告人金德昌,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杨昌军,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凯检公诉刑诉(2014)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德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钦燕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被告人金德昌及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杨昌军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对被告人金德昌“参与度”进行鉴定,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后因补充证据,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两次。现已审理终结。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金德昌与金某某在金某某家酒后发生语言冲突,后二人厮打并滚下四米高的斜坡,金德昌起来后骑在金某某肚子上,拳打金某某头部,造成金某某右颞顶部受伤。3月20日,金某某称头疼难忍。2014年3月31日,金某某昏倒在家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金某某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拳脚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前述指控事实,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人金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金某某、刘某某、高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的证言;鉴定意见;户籍信息;金德昌的供述和辩解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金德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金德昌辩解:我只打金某某两巴掌,我认罪。金某某是十多天后才死的,跟我没有关系,我不应该赔偿。辩护人杨昌军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金德昌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件,金德昌不应对金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应宣告金德昌无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金德昌与被害人金某某在凯里市龙场镇渔山村流水组金某某家饮立碑酒。二人醉酒后发生口角,行至该组芦笙场小路处厮打。厮打过程中滚下一斜坡,金德昌起来后骑在金某某肚子上,拳打金某某头部,造成金某某右颞顶部受伤。二人被劝开后,金某某被刘某某送回家。3月20日以后,金某某身感不适,在家休息,生活由其母刘某某照顾。2014年3月31日,金某某昏倒在家中,后被送到医院检查。医生称金某某病情危重,要一万元以上的手术费用,且救活后可能成植物人,金某某亲属放弃治疗。2014年4月1日,金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金某某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拳脚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颅内出血、脑疝形成;金某某颅脑损伤与外伤有因果关系,外伤是主要原因;金某某延误及放弃治疗对死亡有促进作用,系死亡的次要原因。2014年4月2日,被告人金德昌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龙场派出所接受询问,当日被刑事拘留。另查明,被害人金某某亲属支付凯里市龙场镇卫生院急救车出车费、急救出诊费计200元,支付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CT费660元,支付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治疗费225.40元、药费4.16元。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有子女6人。案发后,金德昌已赔偿金某某亲属3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请求在追究被告人金德昌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医疗费3200元、死亡赔偿金108680元、丧葬费4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9962元。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高某某的证言。证明:我丈夫金某某2014年3月19日被金德昌打伤,现在(3月31日)昏迷不醒,医生说他头部出血,有生命危险,所以我来报案。前几天他说头痛,肚子痛,脚也痛,全身无力。我听别人说他被打时脸上全是血,后来我看到他脸上有伤,才知道她被别人打。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3月19日那天他吃立碑酒后回家,走到芦笙场大枫树脚,金德昌喝醉酒在骂人,他就讲:“吃酒了就回家休息,不要成天骂人,找别人麻烦。”金德昌说:“你不准我找别人麻烦,我就找你麻烦。”然后就打我丈夫,把我丈夫打倒在地上,还跳起来用脚去踩肚子,后来被吃酒的人劝开了。金某某被打时我不在家,在凯里打工。我3月29日回家看到他脸上有伤,他讲是被金德昌打的。我问他为什么不报案,他说全身痛,去不到龙场报案。我本来想去报案,但是想到他们是堂兄弟,又过了十来天,事情不严重就算了。但从昨天开始越来越严重,今天送他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有生命危险,所以今天才报案。3月29日,他能讲话,可以扶着桌子、墙壁慢慢走。30日下午,我打电话给他,他说不出话了。今天(31日)早上,我婆婆来给他送饭,发现他倒在火坑边,我接到电话后才知道他严重。我伯伯金某某他们打电话叫龙场卫生院的来抢救。龙场卫生院的来后,说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就开救护车送他到凯里市医院。到市医院后,医生说他病情严重,又送到州医院。到州医院检查后,医生说颅内出血,有生命危险,需要动手术。手术需要一万元,而且没有保障,抢救过来可能也是植物人。我们听后,就拉回家来了。我丈夫和金德昌是堂兄弟,都爱喝酒,没有什么矛盾。金德昌喝酒后德行不好,经常骂人、打人,寨上有人被他打过。我丈夫受伤后,一直在家休息,平时都在家睡,没有出门,不会受其它伤。2、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19日晚7点左右,我在金某某家吃立碑酒。回家到枫香树过来一点的地方,听说有人打架,我就回去看。看到金德昌骑在金某某肚子上打金某某脖子两拳。我就过去把金德昌拉起来,其他人过来抱住金德昌后,我又过去拉金某某。金某某歪歪倒倒的起来后说不服,就过去打金德昌,被金德昌用双手推了一下,又倒在地下。我看他醉酒老火,又把他拉起来。他们不打后,我就回家了。听他们吵架的意思,是因为说大话一个不服气一个才打起来的。我拉金某某时手沾有血。之后没有听说金某某与别人打过架。3、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19日晚7点左右,我在金某某家吃立碑酒时听到娃娃说“打架了”,吃酒的人就出去看。我们跑去看到金德昌和金某某抱在一起,从立碑的坟墓处滚到下面四米处,我和金某某、金某某跑去把他们拉开,他们就各走各的了。金某某和金某某走一个方向回家,金德昌自己走回家。期间,金德昌捡了一块砖头准备打金某某,我喊了一声:“你拿砖头搞什么?”金德昌就把砖头丢了,对我说:“我拿砖头吓金某某。”当时天黑了,没有看到谁受伤。他们是堂兄弟,没有矛盾。4、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3月19日晚七八点的时候,我在金某某家吃立碑酒时听娃娃说“打架了”,大家就跑出去看。那时天黑了,有一辆亮灯的摩托车过来,我才看见是两个人扭打在芦笙场上面的小路上。我丈夫金某某回家后,他告诉我是金某某和金德昌两个人打架。5、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打架时我不在场,听村里的妇女说有人打架后,我和我弟刘某某才到现场。我们到时,他们已经被劝开了,我和我弟就扶金某某回家。到我家门口时,我回家了,由我弟刘某某送金某某回家。当时天黑,看不清楚金某某是否有伤,但脸上有血。6、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听说有人打架后,我就去看。我和我哥到现场时,他们已经被拉开了。有人说送打架的人回家,我和我哥就送金某某回家。到我家门口时,我哥就回家了,叫我一个人送金某某回家。我送他到他家门口,金某某拿烟来抽,但醉得连烟都打不开。我打开后,和他抽了一支烟。我看他没事了,叫他自己开门进家,我就回家了。他嘴唇和眼睛下面(眼角)有擦伤(破皮)。7、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我家吃立碑酒时,我醉酒后睡了,是第二天听说打架的事。我没有因为他们吵架赶走他们。8、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我是金某某的父亲,他是我的大儿子,因为他和他堂哥金德昌打架,受伤严重治不了才死的。金某某受伤后一直在家,开始自己在家煮东西吃,后来伤情严重,起不了床,是他母亲照顾他。每次我们吃好饭,他母亲就包饭送给他吃。打架过后两三天,他就说头痛吃不下东西。我问他还有哪里痛,他说全身都痛,很难受。9、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我是金某某的堂哥,我们是邻居,金某某受伤后一直在家。打架过后几天,我路过他家门口时,喊他他不回答,脸色不对。后来伤情严重了,是我和另外几个兄弟抬他去医院的。10、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金某某是我大儿子,因为和他堂哥金德昌打架受伤,后来治不好死了。在组长家吃立碑酒的第二天,我听说他和金德昌打架的事后,就和老伴去看他,看到他脸上有伤。他说全身痛,无力,想睡觉,不想吃东西。我看他精神状态不好,就煮东西给他吃,但他只吃一小口。我大儿媳在凯里打工不在家,我只好照顾他,每天包饭给他吃,他只吃一小点。打架后的三四天,他就不说话了,有时说几个字都很困难。大约到第七天,我和老伴去看他,发现他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我们将他扶到床上,那时他有意识,但不说话。他受伤后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大部分时间卧床休息,没有摔倒过,也没有与其他人打过架。他的生活都是我在照顾他,直到他死。打架后,他就是坐在门口抽点烟。我叫他出去走走,他说全身痛,不想动。后来痛老火,我们才送他去医院。之前打不通媳妇电话,送到医院后才找到他媳妇。因医疗费太贵,医生还说动手术也不一定好,我们就回家了。回家没有几天,他就死了。11、证人金某某的证言。证明:金某某家在我家隔壁不远处,他们打架时我不在,是事后两三天才听说的。打架后没有见他在寨子活动过。他不行了的时候,他弟来叫我帮忙送去医院,才知道他一直在家。在家期间没有听说过他摔倒或者又与其他人打架。12、被告人金德昌的供述。自供:2014年3月19日,我在组长家吃立碑酒。天快黑时,我堂弟金某某来与我们一桌喝酒、猜拳。后来我和他说话一个不服一个,就吵起来,组长就把我们赶到外面去了。我们到屋外后继续吵架,越吵越凶。他把我抱摔倒在地上,我们就厮打在一起。我记得我把他压在地下,顺手捡了一块砖头打他身上,打了几下、打在什么部位想不起来了。我打他时边打边骂:“你再惹我,我把你打死去﹗”我还记得搧了他脸上两巴掌。后来有人来拉开,我就回家了。2014年3月31日,我二哥打电话给我说金某某快不行了,叫我回来看一下。4月1日,我二哥又打电话给我说派出所来调查了,叫我快点回来。我做完活路后,就从镇远回到家。派出所打电话给我女儿,我接电话后派出所民警说来接我,我说我自己来派出所,我到派出所后被送到刑侦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13、现场勘查检验工作记录、现场勘查绘图、现场照片、尸检照片。证明:被害人金某某家的房屋位置、结构、尸体所在位置及尸检情况。14、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金德昌指认其与金某某扭打现场为平坦草坪。照片显示斗殴现场至金某某家的环境特征。15、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CT诊断报告单、凯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凯)公(司)鉴(尸)字(2014)049号法医学尸体鉴定书。证明:被害人金某某2014年3月31日诊断结果为右侧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腹部肠管积气、扩张,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拳脚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16、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贵医司法鉴定中心(2015)1026号法医临床鉴定书。证明:金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颅内出血、脑疝形成;金某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脑疝形成)与外伤有因果关系,外伤是主要原因;金某某延误及放弃治疗对死亡有促进作用,系死亡的次要原因。17、户籍证明。证明金德昌的出生日期等自然人身份情况。18、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金德昌接龙场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于2014年4月2日主动到龙场派出所投案。19、凯里市龙场镇卫生院的门诊收费票据2张、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收费专用票据1张、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的收费专用票据3张。证明:被害人金某某亲属支付凯里市龙场镇卫生院急救车出车、急救出诊计200元,支付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CT费660元,支付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治疗费225.40元、药费4.16元。20、凯里市龙场镇渔山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金某某、刘某某有子女6人。上列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收集程序合法,证明的内容客观真实,并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纳,纳入认定被告人金德昌故意伤害的证据体系。本院认为,被告人金德昌与被害人金某某酒后滋事,金德昌故意非法损害金某某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德昌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金德昌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金某某延误及放弃治疗对死亡有促进作用,系死亡的次要原因,对被告人金德昌可酌情从轻处罚。金德昌赔偿金某某部分损失,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金某某死亡是意外事件,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由于被告人金德昌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遭受了物质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的请求中,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项诉求,不予审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举证的情况及本案实际,本院决定判决被告人金德昌酌情赔偿四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金德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二、被告人金德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物质损失40000元,扣除已赔付的3000元后,余额3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刘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潘治国审 判 员 李 蓉人民陪审员 顾劲松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刘萍萍 更多数据: